徐先生花14万元买了幅霍春阳的《早报春阳》,结果霍春阳自称“从没画过这幅画”。徐先生因此把卖画人赵某告到法院,要求退画还钱。“霍春阳又是证人,又是鉴定人,他说的不能采信。”海淀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时,赵某不认可霍春阳的“自鉴”。
徐先生说,今年5月,自己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赵某,赵某当时带着一幅天津画家霍春阳的作品《早报春阳》。“他跟我说是真迹,非常具有收藏价值。”徐先生回忆,赵某估价16万元,经过一番还价,双方以14万元成交。“我心里不踏实,专门去天津拜访霍春阳,被告知从来没画过这幅画。”徐先生拿出画,指着卷尾,上面是霍春阳亲笔写的鉴定结论。
“原告换画索赔,是欺诈行为!”赵某认为,徐先生采用了“调包计”。对于霍春阳的鉴定,赵某的律师也提出异议:霍春阳是证人还是鉴定人?如果是证人,他应该出庭,否则证言无效;如果是鉴定人,他鉴定自己作品的结论过于主观,不能采信。但是,赵某并没有提出委托法院鉴定的申请,他认为,双方买卖合同真实有效,自己提供了画作,已经完成了义务。“我还怀疑作品上的鉴定结论是假的呢?”赵某提出意见,对此,徐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为霍春阳亲笔所写。
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律师意见
赝品还是真迹 画家自己说了不算
赝品还是真迹?艺术品市场上的争议,这两年频繁“登陆”法院,不少原告方的“尚方宝剑”就是画家亲口否认作品真实性,被告方则认为有些画家之所以“说瞎话”,是要否认早期或者不佳的作品,保住自己的地位和市场价值。
作者又当证人又当鉴定人,行吗?
“不行。”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指出,鉴定人应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,并且鉴定人不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,据此规定可知,画家自行做出鉴定,不能作为鉴定证据使用。“鉴定应由法院通过摇号,选出有资质的个人或机构,然后其出具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。”刘律师还认为,画家本人和案件关系密切,即使作为证人,证言采信度也不高。
对于艺术品交易,刘律师建议使用更规范、细致的合同,包括作品作者、制作时间、发表时间、市场估价、违约赔偿等款项,特别是作品从作者本人手中流出时,应该配置“保真证书”一类的证明,避免日后纠纷。(文章来源:北京日报 作者:高健) |